據新華社電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12日發佈《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》,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義務和職權等進行了清晰界定。這是我國自2001年推行這項制度以來首個針對獨立董事履職的制度性文件。
  指引明確了獨立董事需要履行的11項義務。根據要求,獨立董事應當保持身份和履職的獨立性,無法符合獨立性條件的,應當提出辭職。獨立董事的連任時間不能超過6年,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。
  指引明確,獨立董事不僅有權從公司領取適當津貼,還享有要求上市公司為其履行獨立董事職責購買責任保險的權利。如果由半數以上獨立董事提出但未被上市公司採納的提案,獨立董事有權要求上市公司將有關情況披露並說明不予採納的理由。  (原標題:首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制度出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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